虽然一同参与竞标的XP-35在部分性能上不如75型,生产成本也较高,但米帝陆军还是决定采用XP-35作为新一代的战斗机。
然而在1936年6月,出现了新的契机,由于陆军担心XP-35无法如期交货,于是向寇蒂斯公司提出了3架75B型的生产订单。
所用发动机在陆军要求下改为使用普惠R-1830-13,武器为机鼻一挺0.50英寸与0.30英寸机枪。
1937年3月,寇蒂斯公司生产的第一架Y1P-36交付给军方进行试飞,参与测试的人员对于新飞机的性能,尤其是运动性能那是丈母娘看女婿——越看越顺眼。
无论是在各速度范围下操作的控制与反应,还是稳定性与操控性都有很好的评价。
同年7月,米帝陆军对寇蒂斯提出了210架P-36A的生产合约,这也是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数量最大的军用机生产合约。
这毕竟是米帝国的武器供应商,在没有军方点头之前,谁也不敢贸然的单方面出售。
然而当余华私下提出想要赞助米帝陆军高层一笔办公费用之后,陆军军方居然爽快的答应了,字保中知道后忍不住首呼这踏马的就是契约精神。
没有米帝军方的阻挠,双方的谈判进度很快,仅仅用了一周时间,双方就敲定了各种合作细节。
寇蒂斯公司向发展区出售P—36生产技术,出售两条闲置生产线,同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入驻发展区展开培训。
作为限制条件,发展区所生产P-36飞机只允许自用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,包括老家和不列颠帝国。
同时若是发展区有其他飞机需求,必须优先考虑寇蒂斯公司。
一事不妨二主,于万良和余华又向寇蒂斯公司购买了一大批侦察机、教练机,加起来足足有九十多架次。至于轰炸机,那确实有更优的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