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,和日本进行谈判,出现了远东慕尼黑阴谋的新危险。同年 12 月太平洋 战争爆发,远东慕尼黑阴谋彻底破产。
远 东 美 军 司 令 部 (UnitedStatesArmYForeesintheFarEast , 缩 写 TJSAFFE)大战时期美军在西南太平洋的指挥机构之一。1943 年 2 月在澳大 利亚设置,从属于*西南太平洋盟军息司令部,麦克阿瑟兼任司令。主要负 责西南太平洋战区所有美军作战部队的兵员训练和后方勤务等事直。作用与 美国陆军勤务部队(UnitedSta-tesArmyServicesofSupply)相同。1945 年 6 月撤销。
远东第一方面军 苏联战略战役军团。1945 年 8 月 5 日,为对日作战 而以滨海军队集群和*卡累利阿方面军指挥机关为基础组建。下辖 4 个集团 军、1 个空军集团军、1 个战役集群和 1 个机械化军。布防于苏联远东滨海地 区。同年 8 月 9 日—9 月 2 日,参加实施*哈尔滨-吉林战役,并进入朝鲜三 八线以北地区。战后改组为滨海军区。司令为*麦列茨科夫。
远东第二方面军 苏联战略战役军团。1945 年 8 月 2—5 日,为对日作 战由*远东方面军改番号组建。下辖 3 个集团军、1 个空军集团军、1 个独立 步兵军和堪察加防御地域。同年 8 月 9 日—9 月 2 日,相继实施*松花江战役、 *南萨哈林岛战役和*千岛群岛登陆战役(在太平洋舰队协同下)。同年 9 月 10 日撤销,改组为远东军区。司令为*普尔卡耶夫。
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,审判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 军事法庭。根据*《开罗宣言》、*《波茨坦公告》和 1945 年 9 月 2 日的日本 投降书,同年 12 月 26 日,苏、美、英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授权盟国驻日占 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发布设置军事法庭的命令。1946 年 1 月 19 日,麦克阿 瑟签署井颁布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命令,同时颁布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宪章》(最后修正的宪章于 1946 年 4 月 26 日批准)。该宪章共分 5 章,17 条,对法庭的任务、组织机构、职权和审判程序以及应归国际军事法庭管辖 的各种罪状的构成作了规定。法庭的固定地址设于东京,由日本投降书签字 国的中、美、英、苏、法、加、新、澳等 9 国及印度和菲律宾派出的 11 名法 官组成。澳大利亚代表韦勃(SORW111iaITIFloodWebb,1887—1972)出任庭 长。审判中的检查事务,由国际检查局担任,首席检查官兼国际检查局局长 负责对战犯进行调查和提起诉讼,美国律师季南任首席检查宫。辩护方面, 备被告都由美国陆军部配置美国籍义务律师各 1 人,此外战犯可聘请与其自 身关系密切的日本法律界人士为其辩护律师。进行诉讼的正式用语为英语和 日语。1946 年 5 月 3 日在东京开庭,1948 年 11 月 12 日完成审判,12 月 29 日宣告撤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