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。
佛兰德(佛兰芒文 Vlaanderen,法文 Flandre)西欧旧地区名。现分属 比利时(东佛兰德省和西佛兰德省)、法国(北部省)和荷兰(泽兰省一部)。 濒海低平地带,主要居民力佛兰芒人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里曾有大规模 交战(参见“低地国家战役”)。1910 年 5 月末盟军*敦刻尔克撤退后,被 德国占领,直至 1944 年 8—9 月*盟国第二十一集团军群重新进入。
佛朗哥(FranciscoFrancoyBahamonde,1892—1975)西班牙法西斯独 载者。1970 年入学托莱多步兵学院。1912 年赴摩洛哥参加西班牙殖民战争。 1921 年任外籍军团司令。1926 年升为准将。1934 年晋升少将。次年任陆军 参谋长。1936 年 2 月人民阵线在选举中获胜后,调任加那利群岛驻军司令。 同年 7 月,发动反对共和国的军事叛乱,10 月被叛军推为西班牙武装部队总 司令和国家元首。1937 年改组*长枪党,成为领袖。由于得到德、意的援助, 经 3 年内战于 1939 年 4 月推翻共和政府,建立独裁统治,并加入《反共产国 际协定》。大战期间,先后宣布西班牙为“中立”和“非交战国”,实则支 持轴心国,与希特勒、墨索里尼佛朗哥交往密切,向轴心国提供大批战略物 资。苏德战争爆发后,派遣*蓝色师团帮助德国对苏作战。战后在西班牙恢复 君主制,成为终身摄政。
佛查条例 南斯拉夫共产党和人民解放游击队最高司令部颁布的关于 解放区政权建设的条例。1942 年 2 月南共中央和人民解放游击队最高司令部 在佛查(Foca)镇颁布,宣告:人民解放委员会是解放区的权力机构,由选 举产生;负责安排居民的生活,发展生产,保障军队的供应,提高人民文化 水平,全力支援解放战争。该条例为解放区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奠定基础。